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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功,中介费是否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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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是合理的,房子未过户也应该支付中介费。依据相关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而且中介费是中介收的服务费,这个肯定要给的,但是不能刚开始就给,因为还没被服务就要先交费,这样服务会被打折的,但要是不给又怕中介在服务过程中乱搞,我的建议是分三次给,先和他说好了,每次给完后要记得要,第一次在签房屋买卖合约的时候给第二次在网签的时候给第三次等房产证办下来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2种观点: 房子没成交,不用付中介费。但是中介为促成交易的必要支出,在中介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应当支付。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一、中介费是否要返还合同?退中介费一般不要收回合同。但当事人约定了此类情形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什么是居间人?居间是法律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居间人是指为了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服务的人或机构。居间人根据约定,为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他方当事人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向其给付一定的报酬。居间人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的是媒介的作用。居间人有向委托人请求报酬的权利,但关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3种观点: 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1、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2、中介未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3、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一、租房后第二年续签还需要中介费吗房屋续租是不需要再支付中介费的,中介在第一个合同期期满后再向租客收取续约中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直接向房东提出续租的请求,经得房东的同意再签订房屋续租合同即可。如果还需要找中介作见证方,需要租赁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中介方作为房屋续租合同工本费的费用。二、中介收百分之50的中介费合理吗中介收百分之50的中介费不合理。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根据规定,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三、中介隐瞒房子信息该如何处理可以拒付中介费、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房产中介出现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提供虚假交易材料,或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等非归责于卖方或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中断不能继续履行,以至于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实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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