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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分配给逝去的儿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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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你们夫妻的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有的,和其前妻的子女无关!假如你丈夫去世比你早,那么,先将房屋的一半析出归你所有,另外的一半由你丈夫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一般平均分割,你的继子女和你均为你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你的继子女对你的财产也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公和前妻生的孩子,有权继承老公的遗产,该遗产指的是你老公死亡时遗嘱的合法的个人财产。在法定继承中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若你老公先于你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你的财产,另一半是你老公的遗产,该遗产由你、你老公的所有子女、你老公的父母等人继承,原则上所有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前妻儿子的,那么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前妻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遗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一、怎么让我的遗产给弟弟继承让弟弟继承遗产的具体方法如下:一、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弟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则不能继承遗嘱。二、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遗赠协议的,明确说明其遗产是留给弟弟的,那么弟弟是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儿子女儿一样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发生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实践中,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是法律鼓励子女孝顺尊老,对于没有血缘关系却又尽到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一种鼓励和认可。三、大伯抚养长大的哥哥能继承父亲遗产吗大伯抚养长大的哥哥能继承父亲遗产,情况如下:1、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大伯抚养长大的哥哥在法律上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是可以继承父亲遗产的;2、但是如果长辈立有遗嘱的,则优先依照遗嘱分配遗产;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一、父母过世后名下的房产子女怎么分配没有遗嘱这种情况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房产继承到兄弟二人名下,因房子是两人共有,两人均同意卖房,才能进行出售。那么,如何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4.继承权公证文书;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继承注意事项: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果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兄弟二人都是具有继承资格的,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的,办理继承过户是直接把房子变成兄弟二人名下共有的房产,房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同时过户给二人的。二、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一)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现实中,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肯定也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此时只有以法定方式来继承房子,通常在各个合法继承人中需要均等的来分割房子,当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的进行照顾。

第2种观点: 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有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要是老人的合法财产,老人都有权做出任何符合他本人意愿的处分行为,当然包括将财产只留给其中一个子女。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是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10、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12、伪造的遗嘱无效;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遗嘱中将全部财产都留给子女的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一、遗嘱中可以分配的遗产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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