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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自立遗嘱不经过所有子女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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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遗嘱公证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对自己生前的财产做出一些安排,并且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在老人死亡之后,立马发生法律效力。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并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遗嘱人必须是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的,且遗嘱内容合法,不剥夺无行为能力或者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同时,遗嘱中的财产必须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需要办理遗嘱公证。法律分析一、父母私自立遗嘱不经过所有子女有效吗?当然生效。遗嘱属于单方意思表示,无须任何其他人的同意和知情,只要是立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产生法律效力的。立遗嘱是不需要子女,就算一个子女都没有去,只要遗嘱人本人到场了,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公证人员对于老人的遗嘱进行公证即可。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对自己生前的财产做出一些安排,并且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在老人死亡之后,立马发生法律效力。而立遗嘱的人的内容必须要符合一下条件,第一组的当事人当时必须是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的,遗嘱的内容要合法,而且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者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而且最重要的就是遗嘱中的财产必须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由利主人吃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构去办理,如果行动不便也可以邀请公证人员到立主人的驻地进行办理。二、父母立遗嘱公证有什么程序?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父母私自立遗嘱有效,对遗嘱进行公证,需要去公证机构办理手续,要有两名公证人员在场,有一名需要在公证书上签名,另一名作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公证遗嘱要采用打印的形式,需要立遗嘱人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结语遗嘱公证是遗嘱人对自己生前的财产做出安排,并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并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遗嘱人必须是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遗嘱内容合法,不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遗嘱公证可以由利主人到公证机构办理,也可以邀请公证人员到立主人的驻地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父母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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