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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嘱对妻子遗产继承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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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丈夫遗嘱妻子得不到遗产是合法,前提必须是遗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以下财产不能够进行继承: 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才确立婚姻关系。2、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才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配偶遗产。3、丈夫立有遗嘱或者遗赠,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继承丈夫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可以通过立遗嘱由一个 子女继承房子 。因为遗嘱可以指定 法定继承人 范围内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遗嘱的有效性和继承规定。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如人身权、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如商业保险金、抚恤金、死亡赔偿金、股权、复员费等。最后强调了法定继承的前提条件是不存在遗嘱。法律分析丈夫遗嘱妻子得不到遗产是合法的,但前提是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在我们国家,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因此,我们需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这是对当事人自己财产的处分。一、丈夫遗嘱妻子得不到遗产是否合法?丈夫遗嘱妻子得不到遗产是合法,前提必须是遗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以下财产不能够进行继承: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二、继承规定是什么?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1财产保险可以继承;2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俗称死亡抚恤金是不可能继承的。3、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近亲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4、股权:《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均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属于有争议的话题。5、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虽然说规定了有法定继承人的具体人员。但是关于法定继承的话,前提必须是不存在遗嘱的状况,如果说已经有遗嘱,那么就应当直接按照真实的意思来进行继承。结语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但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因此,我们需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这是对当事人自己财产的处分。同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人身权、债权、债务、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及商业保险金、抚恤金、死亡赔偿金、股权、复员费、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等。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有遗嘱,就应当直接按照真实的意思来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2种观点: 老公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个人继承的财产,则属于该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老公父母的遗产,老婆有在以下情况时有继承权,如果老公已经过世,老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公的父母遗产。在老公在世的情况下,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老婆是没有权利继承老公父母的遗产的。但老婆在以下情况下享有是夫妻共同财产:1、老公是适用法定继承,继承的父母遗产,此遗产继承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是有继承权的;2、老公是适用遗嘱继承,在遗嘱中并没有明确为赠与老公单独所有的。【相关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__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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