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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拍卖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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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没有产权的房屋是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拍得没有产权的房屋时,可以请求协助办理产权证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规定,执行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产权的房屋是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拍得没有产权的房屋时,可以请求协助办理产权证明。执行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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