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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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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黑建造价[2011] 5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实行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站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达标情况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   二、复核内容   复核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完全达到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   三、需提供的资料   参加资质达标情况复核的咨询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材料;   在允许工作范围年龄内的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内退人员必须提供正式的内退协议;   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社会保障机构电脑打印出的人员名单为准;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核验过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近一年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上报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四、复查程序及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   2、整改完毕后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资料报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管理科;   3、对复核通过的咨询企业省站将择日在黑龙江建设网、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对复核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示结束后,将复核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5、本次咨询单位资质复核工作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进行的上报方法,各造价咨询单位在上报书面资料的同时要将网上资料一并上报,网上未上报的一律作未申报处理。   6、此次资质复核重点要复查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非执业单位注册情况,对有疑点和投诉的须到人才交流中心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进一步核查。一经发现有虚挂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7、各咨询单位在资质复核申请过程中,要如实填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8、所提供的材料按黑龙江造价信息网:咨询公司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装订成册,材料用印要清晰,复印件印章不清晰的要补盖原印章;

第2种观点: 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65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工作。现将核准的天津中大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   1、天津中大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东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3种观点: 建办标[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严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准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实地核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要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要实地核查申报企业的情况。重点核查申报企业股东出资情况、办公场所、人事代理关系、社会保险及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的真实性。经实地核查后要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由单位及核查人员盖章签字。   要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初审意见,随同企业申报材料、实地核查报告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二、规范和完善资质审核程序   我部根据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需要,规范和完善资质审核程序,进一步做好资质审核工作。   实行资质审核专家评审制度。我部将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组织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率为30%-50%.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抽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我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经公示、实地核查没有异议的企业,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形式发布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   三、切实强化资质动态监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实行申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等公示制度。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时监管。对取得资质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又未及时调整,且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三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申报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即可。   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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