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纠纷判决过后,的执行具体如下: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4、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欠钱不还被告人不出庭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申请强制执行;若判决欠款人须立即还钱,那么就会有一个执行期,一般是1至3个月,之后就可以强制执行;4、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相关法律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5、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不接电话,是有办法处理的。法律文书会以快递的形式送达,并且也只以法律文书的送达为准,如果被告人仍拒收可以公告送达等,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不来或者电话能否接通并不影响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的推进。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高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情况下,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机动车辆、基金、证券理财等账户以及其他财产,对于银行存款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在线扣划,被执行人的钱自动就到账户,然后执行法官就会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也会打电话通知被告人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被起诉后,一般会通过快递向被起诉人邮寄传票,或者以公告形式告知。人民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本人到直接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法传唤后,被告不应诉,不影响正常开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况,可以使用拘传票拘传被告到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个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衍生问题: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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