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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所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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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样。家庭住址是你现在居住的地方,户籍地址是你户口所在地,现在居住的地方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2种观点: 户籍详细地址和家庭详细住址是不一样的,现住址指目前所居住的地址,该地址有门牌号,但不一定是固定的住所。户籍地址即是户口所在地。一、户籍地址和家庭地址的不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父母的户籍登记场所,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籍所在地。 但是,由于搬迁、学校、工作等原因,本人户籍将搬迁到工作单位、学校等,户籍所在地将变更为户籍迁移的新地址作为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是指经常居住的住所。例如,有人一直住在北京,但其户籍未迁居北京,仍在上海的话,他的家庭住址为北京。 户籍制度是指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与土地直接相关,是一种以家庭、家庭、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和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二、户籍注意事项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籍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者家属应当主动提交户籍副本。 户口本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擅自篡改、转让、转借。 丢失的,应当及时向户籍管理机关报告。户口本的登记权属于户籍管理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记载。 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户口本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逐户转出户籍事务所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户口本移交户籍管理机关。新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内容由原“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含当地城镇、自建房、民族农业等各类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非农集体户口”登记为“有居民户口的集体户口”。我国户籍条例规定,户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也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宗旨和功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所在地:可以是当事人的户籍地址,也可以是当事人整户(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住地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家庭住址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而户籍所在地就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就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而不是现在的住址。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户籍所在地和籍贯不一样。户籍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本登记所在地,籍贯一般是指祖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三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第3种观点: 籍贯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籍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别是:一、基本含义不同1、籍贯是指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2、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二、社会职能不同1、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2、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口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口所在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三、地域性划分不同1、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区或县;2、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三级,省、市、区。综上所述,一般情况来说,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基本上是一样的。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的地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户口所在地的代码,是身份证前六位数,其中前两位为省,三四位为市,五六位为县或区。户口簿上的11位是户籍号,不是代码。户口所在地的编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编码(在户口本的户号一栏体现):1、当事人可以参看本人身份证的前六位,户口所在地的编码与此类似;2、身份证上的该编码,为申报户口时,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编码;3、籍贯地编码一般指身份证的前6位,例如北京110,具体地区如东城区101。出生编码是身份证的最后4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也称行政代码。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一般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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