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二、2018年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第3种观点: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的依据及其划分方法,以及工伤与人身损害之间的区别。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并考虑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包括基础关系、赔偿标准、适用法律、处理机构、伤残鉴定机构和举证责任等方面。法律分析一、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1、人身损害鉴定标准的划分依据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一般由鉴定机构考量这些因素进行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2、法律依据: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二、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人身损害司法解释。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受理和审理。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结语人身损害鉴定标准的划分依据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考虑了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的影响。法律依据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损伤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在于基础关系、赔偿标准、适用法律、处理机构、伤残鉴定机构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工伤案件与劳动关系相关,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则由受理和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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