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遗失结婚证可进行补办。
具体流程如下:
1.近两年内登记结婚且档案尚存各区县婚姻登记处者,仅需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合照至初次领证地即可当天取得新证;
2.超过两年的夫妇需先前往各区县档案馆查询并复印相关资料,然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至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同样可于当日获得新证;
3.双方当事人既可在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亦可选择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