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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执行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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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考察被执行者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若具有偿还能力,若强制执行至六月之时,被执行者仍未按法定文书约定时间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需承担相应期间的利息。
倘若其无力偿还,则债务须由其继续偿还;
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者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则可随时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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