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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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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即中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立合同的可能性或提供编制合同媒介服务,受托方需向其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合约。
该类型合同又被誉为中介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
一方(中介人)负责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另一方(委托方)则接受此等机会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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