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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刑警去哪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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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众应该向犯罪地的机关举报刑事犯罪。刑事犯罪一般都是向犯罪地的机关举报的,犯罪地除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位,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受害人之外,任何民众都有权利向机关举报,机关有义务替举报人保密。如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启动刑事自诉案件的流程。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第十七条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机关可以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举报违法犯罪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一般都是向犯罪地的机关举报的,犯罪地除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位,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受害人之外,任何民众都有权利向机关举报,机关有义务替举报人保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其同级或上级机关的督察室或政治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三条 人民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人民必须以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五条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拨打110,要求转警务督察即可投诉派出所如果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投诉途径:(1)、信访科;(2)、县、区、市效能办;(3)、各地110;(4)、如果想要尽快见效并引起重视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 1 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 1 1 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机关及其人民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诉可以打的电话:投诉可以拨打“123”举报中心。123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全国机关建设开通“123”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因此,投诉可以拨打“12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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