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最新的规定可知,调查人员可以采取讯问、调取、搜查以及扣押等调查措施,并且对于全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某县纪委监委接到人民群众举报,反映某小学存在乱培训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工作组,根据线索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经查,该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W某未经同意,擅自组织一名语文老师和一名数学老师,在学校附近小区租房,以学校的名义在社会上和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利用上班时间收费补课,两个月来共获利20万元,其中W某个人获利10万元,两名任课老师分别获利5万元。此外,该培训地点设于地下室,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监委工作人员到学校办公室调取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签到表和课程安排,校办借调人员Z某一开始不愿提供,称相关资料“找不到了”,相关资料属于“教学秘密”,不经上级领导批准不能对外提供,经批评教育后配合提供。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依法分别对W某和两名任课老师进行了调查谈话,核实了相关情况及问题。调查后,县纪委监委依法将调查认定的相关事实材料交给W某和两名任课老师进行了签字确认。后该县纪委监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对W某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建议该学校对两名任课老师进行处理,并责令W某及时对该校的相关教育乱收费、乱培训问题进行整改。案例分析:本案例中,W某身为学校副校长,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违规组织乱培训、获取不法收益的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监委对其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也体现了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调查职权,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要求。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调取证据过程中,对涉及监察对象范围以外的人员按照管辖权限提出监察建议,本案中两名任课教师不属于监察对象,但其参与了W某的违法行为,所以监察机关依法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的监察建议。监察法中的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章节,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相应权限和具体程序。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调查职权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收集书证时,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工作记录也应注意收集。本案例中,监察人员为确认W某等人的身份和上班时间补课的事实,到学校调取人事档案、签到表和课程安排,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这是对本人、对组织、对事实负责的表现。面对纪委监委的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关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能够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学校办公室借调人员Z某无故拒绝配合,违反了监察法的规定,经批评教育后纠正,否则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确有违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线索和材料后,经过仔细研究,认真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确认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存在,才可能进入立案程序。 (2)需追究纪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确认党员和监察对象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同时还要对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确认该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才能决定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立案到审查是否严重要分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是三种:1、干部没有犯错,积极配合调查,纪委会帮其沉冤得雪。2、干部有问题,那么纪委将会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3、干部违纪违法,纪委将先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在交给提起公诉,由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确有违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线索和材料后,经过仔细研究,认真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确认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存在,才可能进入立案程序。 (2)需追究纪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确认党员和监察对象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同时还要对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确认该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才能决定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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