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承诺内容首先应当写明承诺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承诺内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围等限定,订立地点,承诺人和被承诺人范围,承诺具体内容;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并加盖手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一般都诺成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2种观点: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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