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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可以办理出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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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目前,全国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运转正常,中国内地居民可凭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正常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所属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继续为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并配合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必要的疫情排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一些国家、地区已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入境管制措施的情况,为保障中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我们建议近期有出国出境计划的内地居民合理确定出行时间,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出入证办理如下:1、要办理普通的出行证明,去街道或村委防疫工作办公室开具证明;2、要办理行程较远的出行证明,要到社区或镇防疫办公室开具出行证明;3、办理《返岗、反工出行证》,要按照要求盖章的;4、办理《健康证明》,要按照要求盖章的;5、证明的内容填写要完整。 需要填写外出人员身份信息、外出时间、出行路线等明确信息可供核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些国家或地区相继采取了临时入境管制措施。在此期间,无论因公事需要出国还是个人需要出国出境,在选择航班、办理签证都需要掌握最新最全的出入境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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