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离婚诉讼否认权的法律后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否认权的法律后果如下:1、人民基于客观事实做出否认子女为婚生子女的判决,则该子女成为非婚生子女,丧失婚生子女的身份。2、母对于非婚生子女应履行抚育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应承担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3、行使否认权的“夫”有权要求母或成年子女补偿抚育非婚生子女所支付的费用。诉讼离婚的条件1、起诉离婚,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不存在不能起诉的情形。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不予受理: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诉讼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具体来说:(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等。(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3种观点: 一、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1、离婚是不受诉讼期限的,夫妻出现下列感情破裂的情形时,一方可以随时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离婚开庭不出庭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