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是可以,不过最高、文明办等单位已向社会公布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高消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前往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其中《备忘录》第三条第二十四项规定,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由实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依法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控制出境的措施:一、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二、人民可作出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三、人民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机关宣布作废;四、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机关在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第1种观点: 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前往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其中《备忘录》第三条第二十四项规定,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由实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依法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控制出境的措施:一、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二、人民可作出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三、人民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机关宣布作废;四、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机关在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第2种观点: 可以是可以,不过最高、文明办等单位已向社会公布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高消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更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1种观点: 如果只是简单的执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去澳门,但如果当事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会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_》被采取消费措施,不得有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的,则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_》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2种观点: 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前往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其中《备忘录》第三条第二十四项规定,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由实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依法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控制出境的措施:一、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二、人民可作出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三、人民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机关宣布作废;四、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机关在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一般不可以去澳门。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可以去港澳,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出境,这一范围包括港澳台地区。此外,失信被执行人还会面临交通出行的,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措施:1、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软卧、二等以上舱位列车、轮船等;2、出境:不得出境,包括去往、澳门和地区;3、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4、参与采购、招投标等活动;5、获得补贴或资金支持;6、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信用卡等信贷资格。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受到出境,还面临交通出行的,以加强对其的法律约束,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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