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个人需要名字吗?

办理个人需要名字吗?

来源:保捱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改名字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办理。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户籍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发给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人享有姓名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