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1、纳税调增是会计账务处理上支出的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此情况通常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有纳税调增、也有纳税调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二、纳税调增的项目有哪些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第3种观点: 内容:调减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捐赠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业务招待费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纳税调增调减的理解纳税调增和调减指的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为了解决会计工作上账面收入、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情况,所作出的调增和调减的行为。调增和调减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而言的,与其数值的增减无关。1、纳税调增项目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2、纳税调减的项目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比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企业所得税的调增调减: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综上所述,调增调减就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做调增调减,从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2种观点: 纳税调整减少额的意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利润所得进行调整的金额。纳税调整额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额以及纳税调整减少额,其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是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2、纳税调整减少额指的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1、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该征收的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0万,而一般纳税人年度应该征收的销售额大于500万;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对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做到正确的核算,而一般纳税人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一般纳税人能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一般纳税人进行转换,但是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的;5、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法定征收率为3%,特殊征收率为5%,而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税率为0、6%、9%以及13%这几个档位;6、两者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也不相同。综上所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3种观点: 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有: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1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纳税调整增加额扣除标准: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工资的14%、2%、8%;2、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扣除;4、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5、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计提的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综上所述,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等。【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1种观点: 一、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1、纳税调增是会计账务处理上支出的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此情况通常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有纳税调增、也有纳税调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二、纳税调增的项目有哪些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第2种观点: 纳税调整的意思如下:1、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2、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相关法律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3、纳税调整一般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期,也就是说以前申报的税有不合适的地方,在汇算期内,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调整纳税额,把应交的税都交了,把不应交的税也扣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税收调增和调减是指根据财政需要对税收进行调整,以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税收调增调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节经济发展。税收是国家宏观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适时地调整税收水平,可以调节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平衡。2、优化资源配置。税收调增调减可以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鼓励优质资源的使用和产生,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低效率的使用,促进经济高效发展。3、促进产业升级。税收的调整可以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4、改善民生。税收调增调减可以通过调整税收负担,减轻民间经济负担,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改善民生福祉,提高社会公平性和稳定性。5、维护。税收调增调减也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来维护,鼓励国内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减少对国外依赖程度,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税收调增和调减的特点是:1、调整灵活性:税收调增和调减是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其调整灵活性很高。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以及制定不同的税收,实现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2、影响范围广泛:税收调增和调减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范围都很广泛,涉及到生产、消费、投资等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在制定税收时,充分考虑其对不同方面的影响,以达到最优的调节效果。3、政治敏感性:税收调增和调减涉及到财政、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具有很高的政治敏感性。需要在制定税收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政治风险。4、目标明确性:税收调增和调减的目标比较明确,通常是为了调节经济周期、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社会公平等。需要根据不同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税收,以达到最优的效果。5、应用前景广泛:税收调增和调减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税收调增和调减作为调节经济和实现财政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综上所述,税收调增和调减对于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有深远的影响。税收调增可能会导致企业成本上升、消费者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税收调减则可以刺激消费、增加投资、提高企业利润,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和财政需要,灵活地运用税收调增和调减这一手段,以达到最优的税收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纳税调减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增加项目,是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介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全额;2.减少项目,是纳税人会计外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捐,税收优重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国债的利息收入;3、工薪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4、弥补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纳税调减的具体计算标准内容如下:1、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除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调增发生额的40%;发生额的6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数额和实际发生额的60%的数额,然后以这两个数作比较,依孰低数确定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实际发生数_孰低数;6、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五、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六、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七、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八、各种赞助支出。九、国债利息收入。十、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衍生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有什么?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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