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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知情的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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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情况下被丈夫抵押出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有共有人名字的,如果进行抵押或其他原因的处置,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同意才有效,即使是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在另一方不知情、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抵押或其他处置的,配偶的另一方也可以请求确认处置无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3种观点: 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时候抵押房子是否有效力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情况下被丈夫抵押出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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