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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指评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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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我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表显示,以下手指伤残鉴定属于伤残六级:①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②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③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④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但若是由于工伤导致伤残,手指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1)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鉴定为伤残七级。(2)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鉴定为伤残八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3种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根据不同情况,工伤被划分为三级、四级和五级,涵盖了双手缺失、手指缺失或功能丧失等不同程度的伤害。法律分析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等等。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拓展延伸工伤事故中手指断残的赔偿标准与评定程序工伤事故中手指断残的赔偿标准与评定程序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当工人在工作中手指断残时,根据伤残程度和影响工人工作能力的程度,可以确定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评定程序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包括对伤残程度的评估、工伤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等环节。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赔偿标准和评定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工伤事故中手指断残的赔偿标准与评定程序的确立,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结语工伤事故中手指断残的赔偿标准与评定程序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伤残程度和影响工人工作能力的程度,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评定程序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包括对伤残程度的评估、工伤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等环节。该制度的确立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以维护工人的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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