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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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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不违法。紧急避险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成立要件有(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对于紧急避险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合法的紧急避险是不可以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根据目前流行的三要件说,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阻却了特定行为成立违法性,故而不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对紧急避险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有成立假想防卫的空间,若成立假想防卫,有机会在评价有责性时阻却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避险过当由于不是紧急避险,所以,在对行为进行违法性评价时,不能阻却违法性。故而,避险过当属于不法行为,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根据当前通说,不能通过保护生命而牺牲生命,所以,他人意图通过牺牲你的生命来避险时,你可以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如下: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条件;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权是什么1、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2、责任承担:(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的职责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第三条 人民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2种观点: 公民有配合的义务吗?公民有配合办案的义务,但是如果不配合,也不能强制执行。市民帮助办案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义务,但是在帮助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妨碍,这样会提醒协助者,如果做伪证,将会以妨碍公务拘留。另外,配合办案也要看情况,有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比如作证、不得作伪证,有些则不是法定义务,比如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的职责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第三条 人民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紧急避险只适用于非公务在身的非特定人群。职责所在,对匪徒应该勇往直前,不能退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的职责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第三条 人民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2种观点: 公民有配合的义务吗?公民有配合办案的义务,但是如果不配合,也不能强制执行。市民帮助办案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义务,但是在帮助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妨碍,这样会提醒协助者,如果做伪证,将会以妨碍公务拘留。另外,配合办案也要看情况,有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比如作证、不得作伪证,有些则不是法定义务,比如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的职责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第三条 人民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1种观点: 紧急避险是刑法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一种情形。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采取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即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正当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则不能视为紧急避险。2.危险正在发生,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尚未发生的危险或者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主观假想的危险或者推测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危险可以来自不同的方面:有的是自然的力量,如天然火灾、洪水、地震、山崩、海啸、狂风等;有的是动物的侵袭;有的是疾病等生理机能造成的危险;有的是人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这是由紧急避险的性质决定的。所谓紧急避险是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的紧急措施。不论是受损害的还是被保护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有损害的合法权益小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时,紧急避险的行为,才是对社会有益的,紧急避险才有实际意义。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所以紧急避险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因此法律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1、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如下: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3种观点: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紧急避险的损失怎么承担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哪些情形属于规定的防卫过当以下情形属于防卫过当: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三、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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