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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有纠纷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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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一、不动产交易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二、不动产登记纠纷包括什么类型?不动产登记纠纷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首先就是物权登记上的纠纷。除了国家所属的自然资源之外都需要及时的进行登记,在登记之后就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没有登记则不能发生效力。其次就是异议登记纠纷。如果权利拥有者认为在进行不动产的登记过程中发生了错误的话,在出具相关证明之后是可以要求相应的机构进行及时的更正的。最后就是虚假登记纠纷。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假的登记信息的话,造成影响之后还需要对于他人进行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办理地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三、登记程序。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一、农村房子如何办理房产证农村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要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村民住房平面图等材料,然后由登记机关审核是否予以登记并发给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怎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宅基地使用证: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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