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太原单位账户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条件 法律问题

太原单位账户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条件 法律问题

来源:保捱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者有权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表决通过的决议文件4、经办人身份证法律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太原公积金单位账户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日前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山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