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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两个连带责任保证人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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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追偿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3种观点: 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1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了连带责任的追偿期限。连带责任人在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追偿期限为3年。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债务人在超额偿还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承担责任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法律分析一、在民法典连带责任的追偿期限有哪些1、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追偿期限是3年,从承担连带责任后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连带债务人能否求偿1、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所以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2、也就是说,连带债务人在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4、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为3年,从承担连带责任后开始计算。连带债务人在偿还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后,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期间为3年,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的实体请求权和诉权也随之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2种观点: 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一、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形: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二、构成“不能追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履行一定追偿程序2、追偿程序“完毕”3、有未能清偿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连带责任的追偿期限为3年,从承担连带责任后开始计算。债务人可以在偿还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后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为3年,若未要求则保证人的责任免除。法律分析一、民法典连带责任的追偿期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追偿期限是3年,从承担连带责任后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连带债务人能否求偿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所以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也就是说,连带债务人在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期限为3年。同时,连带债务人在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情况下,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的实体请求权和诉权也随之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1种观点: 一、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怎么追偿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可以以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为限,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1、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合同又没有约定可以的;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7、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2种观点: 一、保证人还钱是否能向债务人追偿1、在保证人向债权人还钱后,能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追偿的范围是以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为限。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追偿的条件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分为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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