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登记更正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2、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登记权及起诉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3、预告登记权。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4、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关权利利害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是权利人申请物权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设立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变动登记也就是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经过登记而发生效力。经过设立登记,权利人获得不动产物权。经过变动登记,原权利人则丧失不动产物权。其中的变更行为和转让行为使得他人享有不动产物权,而消灭行为则使得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一、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的风险有什么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的风险有:1、房产未过户,对方可以随意买卖该房屋;2、房产未过户,对方可以随意设置抵押该房屋;3、该房屋有可能因为债务纠纷被查封。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亲属间房产赠与如何过户亲属间房产赠与的过户是亲属间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赠与合同等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受赠人可以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给房屋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即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关权利利害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是权利人申请物权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设立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变动登记也就是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经过登记而发生效力。经过设立登记,权利人获得不动产物权。经过变动登记,原权利人则丧失不动产物权。其中的变更行为和转让行为使得他人享有不动产物权,而消灭行为则使得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1种观点: 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二、什么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有证据证明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该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三、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办理首次登记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6、提交申请材料。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后如何提起诉讼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某些地区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已利益时,可以考虑采取房屋异议登记的方法,使房屋交易暂时处于冻结的状态,达到保护房产安全的目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确保房产的安全。就目前的财产保全而言,一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二是目前一般只作诉讼财产保全,即案件受理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方能办理保全手续,财产在保全手续未办理之前会处于危险的境地。二、怎么申请房屋登记登记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起诉。6、成功立案后,将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一、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的情况是什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在办理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必须首先提出更正登记,”只有在权利人不同意或者登记机构拒绝更正的情况下,更正登记申请人才可以提出异议登记。换言之,如果利害关系人确实发现了登记存在错误,其首先应当通过更正登记程序来解决登记的错误问题,而不必要通过异议登记来提出异议。只是在无法进行更正登记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异议登记,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办理更正登记。如果能够直接办理更正登记,自然就没有必要申请异议登记。二、申请异议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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