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提取公积金的间隔时间一般至少是12个月。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异地接转业务,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原规定职工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25年。 原规定职工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20%;其余的一、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均为30%。 原规定职工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须达到3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达60%以上。新降低首付款比例,可以减轻职工的购房时的资金压力。一、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有:1.购买;2.翻建;3.大修自住住房;二、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提出来,提不提取完全依靠个人意愿。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购置、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的;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每个月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最终这笔资金都归员工个人所有,所以公积金是对职工每月工资的叠加;公积金无需缴纳个税;公积金是给员工的福利,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公积金职工可用公积金来买房、租房、翻修房屋等;员工若是用公积金来还贷款的话。要比借商业贷更实惠;公积金还能用于看病,当职工及其家属患重病时,也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用于治病救人;公积金还适用于低保人群,当某个人生活困难,被等相关机构认定后,该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领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提出来,提不提取完全依靠个人意愿。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购置、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的;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每个月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最终这笔资金都归员工个人所有,所以公积金是对职工每月工资的叠加;公积金无需缴纳个税;公积金是给员工的福利,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公积金职工可用公积金来买房、租房、翻修房屋等;员工若是用公积金来还贷款的话。要比借商业贷更实惠;公积金还能用于看病,当职工及其家属患重病时,也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用于治病救人;公积金还适用于低保人群,当某个人生活困难,被等相关机构认定后,该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领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本单位集资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拍卖住房;购买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都可以提取。但是只能提取部分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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