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联名起诉的条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书也就是起诉状,在民事案件中,标题一般是“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例如请求人民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到还清欠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LRP五年期利率暂计至某年某月某日为5万元)。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起诉状书可以自己写。起诉书应明确以下事项:原告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姓名;被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有关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证据的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1、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2、二审立案: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3、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4、执行程序,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衍生问题:被起诉多久后会接到通知?对方起诉,立案庭审查起诉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因此立案有一个过程,这个时间各地不同,因为有的立案需要立案庭庭长签字,立案庭立案之后,才会向被告送达传票、开庭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因此几天收到起诉书要视情况而定。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