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受害方伤情不重,没有评残内容,交强险和商险足可给予损害赔偿,视情况可以不请诉讼代理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就会算得清清楚楚,自己负担的很少。如果伤情较重,医疗费花的多,评残等级很高,有可能强险和商险不够赔偿,要负担保险赔偿后余下的费用。这时最好请诉讼代理人,毕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是为保险公司说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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