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债务转移必须要合同。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二)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三)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一、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概念看出,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包括:(一)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二)被转移的债务必须是可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的债务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三)被转移债务必须为有效债务,此乃债务转移的前提。(四)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与债权人新的合同关系产生。二、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区别从上述的法律特征中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很明显的区别:(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债务加入的构成可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达成三方协议,第二种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双方协议,第三种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履行债务,由此可见,债务加入是否取得债权人同意不是必备条件,因为第三人的加入不会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伤害,多了可以履行债务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二)法律效果不同,如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以后,原债务关系消灭,原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权人成立新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受新的债务关系约束,只能请求第三人履行偿还责任,不得向原债务人请求实现自己的债权。而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第三人加入并不会引起债务人履行责任的灭失,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发生改变,债务人与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实现自己的全部债权,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实现自己的全部债权。(三)意思表示不同,债务转移时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必须“明示”和“同意”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而债务加入不需“明示”也不会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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