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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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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山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同户成员(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是其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专管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晋州市职工提取公积金可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也可委托单位办理提取。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同户成员(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是其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专管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山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晋州市职工提取公积金可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也可委托单位办理提取。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同户成员(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是其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专管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5、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同户成员(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是其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专管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2.职工持经过单位核实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经核准后予以办理。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电话:0311-852900002.桥西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 电话:0311-852962313.长安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 电话:0311-8667500.桥东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311-86137010。一、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有:1.购买;2.翻建;3.大修自住住房;二、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1种观点: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0311-85290000。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种观点: 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311-12329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石家庄市在各个地区都设有办事处,地区不同电话也不同,详情如下:(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电话:0311-85290000(2)桥西管理部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电话:0311-85296231(3)长安管理部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电话:0311-86675006(4)桥东管理部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311-86137010(5)新华管理部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8号一楼电话:0311-85296760(6)裕华管理部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1号工行胜利支行一楼电话:0311-901002(7)藁理部地址:藁城市廉州西路27号电话:0311-88163710(8)晋州管理部地址:晋州市中兴路240号晋州工商银行电话:0311-800966(9)新乐管理部地址:新乐市礼堂街46号建设银行新乐支行电话:0311-88581477(10)鹿泉管理部地址:鹿泉市向阳大街鹿泉房地产管理处西楼电话:0311-82188385(11)正定管理部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52号正定中行院内电话:0311-88018803(12)栾理部地址:栾城县鑫源路建设银行院内四楼电话:0311-85503917(13)井陉管理部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5号工商银行208房间电话:0311-819038(14)无极管理部地址:无极县无极东路1号中国银行院内电话:0311-85581603(15)深泽管理部地址:深泽县石油大街196号建设银行二楼电话:0311-83522232(16)行唐管理部地址:行唐县工商银行3楼电话:0311-82999903(17)灵寿管理部地址:灵寿县人民东路1号工商银行西侧电话:0311-829628(18)平山管理部地址:平山县建设大街2号建设银行院内电话:0311-82905601(19)赵县管理部地址:赵县柏林大街159号建设银行电话:0311-84950234(20)元氏管理部地址:元氏县常山路北林业局4楼电话:0311-84608159(21)高邑管理部地址:高邑县南星路中段财产保险公司院内电话:0311-84030795(22)赞皇管理部地址:赞皇县城通府街1号县院内电话:0311-84226966(23)矿区管理部地址:矿区中纬西路2号工商银行东侧电话:0311-82074052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3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是:12329住房公积买房流程:1、职工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条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1、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2、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3、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4、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5、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6、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7、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1种观点: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0311-85290000。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种观点: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电话:0311-852900002.桥西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 电话:0311-852962313.长安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 电话:0311-8667500.桥东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311-86137010。一、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有:1.购买;2.翻建;3.大修自住住房;二、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3种观点: 河北石家庄公积金查询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公告,单位职工如果想要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缴纳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的五种途径进行查询。   (1)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去查询,其中具体的查询网址为:http://www.sjzgjj.cn/wt-web-gr/grlogin,用户使用账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2)通过电话查询。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信息的用户可以通过拨打12329电话查询。   (3)通过自助查询机来查询。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辖的各个网点,其都有自助查询机器,需要查询的用户可以通过自助机来查询。   (4)通过网点查询。需要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的职工可以直接通过住房管理中心及其下辖的网点来查询,具体的网点信息在http://www.sjzgjj.cn/fwwd/index.jhtml这里可以查询的到。   (5)微信查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微信查询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关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sjzgjj12329)”这个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注意:以上所有查询方式,其初始密码都是000000。   (1)关于最低缴存基数。关于,石家庄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我们有个地方需要注意,一般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本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但是石家庄不是,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告示,石家庄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通过查询数据我们发现,石家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13元,所以其最低的缴存基数应该为3308元。   (2)关于缴存比例。根据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工作的通知》其明确的写到,单位的缴纳比例为12%,个人的缴纳比例为10%。   (3)关于最高缴存基数,根据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的文件,石家庄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不能超过石家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石家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13元,所以其最高的缴存基数应该为16539元。   (1)关于贷款的利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实行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的利率是2.75%,6-30年期年利率:3.25% 。如果是第二套放,则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也就说1-5年期年利率3.025%,6-30年期年利率3.575%。   (2)关于贷款额度。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8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12329查询,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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