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办”,并点击“浙里办【官方】”进入。2.在搜索框中输入“住房”,选择“不动产网上办”进入。3.在“权属证明”中选择“在线查询”点击进入。4.在“不动产证明申请须知”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5.选择“办理网点”和“查档用途”,点击“下一步”。 6.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进入,这样就可以看到不动产证明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办”,并点击“浙里办【官方】”进入。2.在搜索框中输入“住房”,选择“不动产网上办”进入。3.在“权属证明”中选择“在线查询”点击进入。4.在“不动产证明申请须知”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5.选择“办理网点”和“查档用途”,点击“下一步”。 6.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进入,这样就可以看到不动产证明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或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并完成实名认证;2.个人搜索“自然人本人不动产查询”,企业搜索“企业不动产查询”,点击“在线办理”;3.阅读须知,填写信息后,点击“查询”;4.查询成功后,点击“查看下载PDF”按钮,即可获取个人或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可按需下载、打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办”,并点击“浙里办【官方】”进入。2.在搜索框中输入“住房”,选择“不动产网上办”进入。3.在“权属证明”中选择“在线查询”点击进入。4.在“不动产证明申请须知”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5.选择“办理网点”和“查档用途”,点击“下一步”。 6.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进入,这样就可以看到不动产证明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办”,并点击“浙里办【官方】”进入。2.在搜索框中输入“住房”,选择“不动产网上办”进入。3.在“权属证明”中选择“在线查询”点击进入。4.在“不动产证明申请须知”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5.选择“办理网点”和“查档用途”,点击“下一步”。 6.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进入,这样就可以看到不动产证明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办”,并点击“浙里办【官方】”进入。2.在搜索框中输入“住房”,选择“不动产网上办”进入。3.在“权属证明”中选择“在线查询”点击进入。4.在“不动产证明申请须知”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5.选择“办理网点”和“查档用途”,点击“下一步”。 6.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进入,这样就可以看到不动产证明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办”,并点击“浙里办【官方】”进入。2.在搜索框中输入“住房”,选择“不动产网上办”进入。3.在“权属证明”中选择“在线查询”点击进入。4.在“不动产证明申请须知”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5.选择“办理网点”和“查档用途”,点击“下一步”。 6.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进入,这样就可以看到不动产证明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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