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能贷的额度如下: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2、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3、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2、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2、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还要到房产部门登记办理网签手续;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总之,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借款人购买的需要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太原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其中:(一)按贷款范围: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2、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及购房合同总价的80%。3、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二)按担保方式:1、以《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能够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按时足额缴存证明;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手续,自有资金或购房资金不低于20%的;4、提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行为和方式的;5、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数额,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跟卡里余额有关系。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20万元(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7、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数额,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个人缴存额、房屋评估价值和借款人信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最高可达300万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通常基于多个因素,包括个人缴存额、房屋评估价值、借款人信用情况等。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至20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取决于上述多个因素,并根据太原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首先,根据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额确定可贷资金数额。太原市规定,缴存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除账户余额外的80%作为贷款本金。其次,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最高可贷款额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越高,最高可贷款额度也就越高。最后,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具体的贷款金额。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具体而言,贷款期限为1年至20年,贷款利率根据重要利率浮动调整,目前最低利率为3.25%。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1、缴存职工和其配偶必须为太原市户籍或连续缴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满2年;2、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可以提供抵押;3、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4、符合太原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由个人缴存额、房屋评估价值和借款人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最高可达30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太原市的相关规定,如缴存职工要求、配偶要求、抵押要求等。法律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风险进行了相应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额、缴存时间、贷款用途、抵押品价值、借款人信用等多种因素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风险分类管理。
第1种观点: 晋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或购房收据、首付款、房租、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综上所述,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山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数额,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能够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按时足额缴存证明;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手续,自有资金或购房资金不低于20%的;4、提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行为和方式的;5、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数额,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能够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按时足额缴存证明;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手续,自有资金或购房资金不低于20%的;4、提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行为和方式的;5、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偿还贷款承诺书、购买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抵押物估价证明、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他项权利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他项权利证、房产保险、首付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质押物证明、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等。此外,对于异地购房贷款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资料。法律分析当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 借款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借款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偿还贷款的承诺书;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4. 以住房作抵押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他项权利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他项权利证、房产保险;5.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6.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7. 以质押取得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8. 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资信证明;9.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3、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4、异地购房首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最少要达到总房价的30%)。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同售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所购二手房产权证、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批准证书;2、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及收入证明;4、付款证明及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的缴费;5、过户后的房产证;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拓展延伸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常见的住房贷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细节并不为人所熟知。本文将详细说明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细节。首先,需要准备好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工资证明、房龄、婚姻状况证明等。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等证明材料。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等机构领取。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申请人需要等待公积金贷款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就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了。总之,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但所需材料较为繁琐。因此,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1种观点: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能够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按时足额缴存证明;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手续,自有资金或购房资金不低于20%的;4、提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行为和方式的;5、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公积金贷款需要下列条件: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或者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担保;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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