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某些事宜是依法可以撤销合同的,主要情况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存在欺诈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以及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法律分析可以。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某些事宜是依法可以撤销合同的,主要情况大致如下:1.合同订立过程是存在欺诈行为的,这种情况是可以根据法律依法撤销的2.合同订立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不是自愿订立等)可以请求依法予以撤销3.订立合同的时候是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可以请求依法予以撤销。4.订立合同是在对方陷入困境时,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可以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拓展延伸行政合同撤销问题行政合同撤销问题是指在行政合同过程中,由于行政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滥用职权等原因,导致行政合同内容不合法或者对当事益产生严重损害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做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则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合同撤销问题涉及到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损害当事益等问题,对此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合同内容不合法或者对当事益产生严重损害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寻求法律支持。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权益维护。结语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法撤销合同。其中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以及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等。因此,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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