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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重疾险时,有哪些疾病必须如实告知?心包炎是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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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拒绝理赔。心包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心包疾病的类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法》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和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和体检证明等材料。《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提高保险费率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明确告知投保人的前提下才能实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在购买重疾险时,必须如实告知心包疾病的类型,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确定其是否包含心包炎在内的疾病。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会列举出具体的重疾病种,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如果心包炎未被列入其中,则不能保证能够获得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金的给付、解决保险纠纷的方式等内容。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引》第二条: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提供给付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对所保重大疾病作出明确的定义和限定,约定核定的保险金种类和数额。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引》第十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所保疾病应根据疾病的危险性、诊断的准确性、治疗的复杂性和费用的高低等情况进行选择,不得包括疾病范围过于广泛、未被公认的疾病以及与交叉保险条款中内容重复的疾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如实告知条款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心包病作为一种重大疾病,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发生心包病后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发生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心包病等重大疾病,以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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