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批捕到一审判决的时间一般在5个月左右。1、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2、案件移交到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适当的延长。3、移送起诉的,一般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第一款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的审判程序,则一般从批捕到判决需要二个月,应当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由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1种观点: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的审判程序,则一般从批捕到判决需要二个月,应当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由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5)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以上为一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正式批捕到宣判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宣判。实际期间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2种观点: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以上为一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一、人民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接到人民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机关不同意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复议。如果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机关必须释放。人民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那么机关也会对其立案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如果已经掌握证据后,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做出违法行为后,也是可以向提出逮捕申请,那么在提交申请时也是需要提交调查所获得的相关证据。
第3种观点: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的审判程序,则一般从批捕到判决需要二个月,应当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由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1种观点: 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案件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案件侦查终结以后,案件将会被机关移送进行审查起诉,也是自这一阶段开始,律师可以称得上是全面介入刑事案件,可以查阅、复制案件的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移送的案件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过两次退补,在阶段的最长经过上述时间的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案件,就可以向提起公诉了。程序分类: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三类。1、速裁程序的案件,由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晰,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在15日内审结。2、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20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3年的,应在受案后45日内审结。3、普通程序的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可以对案件提出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这个时间最多2次,最长不超过2个月,有时候案件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办结,法官就会找检察官“借审限”,用的就是这个中止审理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以上为一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批捕后判刑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七十 将第一百六十改为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要经过3个阶段,即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的审判阶段。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批捕后大概6个月时间才判刑。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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