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超过年龄的人买不了重疾险。重疾险按照保障时间可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年龄核保较严格,一般年龄在55或者6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的人就买不了了。(二)身体指标超标的人不能买。这里身体指标超过的意思是体重严重超标或者不正常,高血压等情况,如果硬要买也可以,但是要加费购买,但是依然很有可能会被拒保。(三)全职太太购买重疾险有保额,不是想买哪个就能买哪个的。(四)孕妇怀孕七个月以后至婴儿满月内不能买重疾险。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孕妇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很大,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是不会向其售卖重疾险产品的。一、重疾险赔偿范围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推出了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指南——《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定了重疾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必须包含这25种重大疾病。规定的25种重疾中,前6种属于必保重疾,后19种属于可选疾病。这28种重大疾病,占到了重疾理赔的95%以上,所以完全不用担心重疾险保不了高发疾病,市面上的重疾保障范围除了部分条款存在年龄外,基本保障责任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二、重疾险赔偿额度多少重疾险产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将保险合同约定保障的疾病分为重疾、中症和轻症。重症就是我们前面提到银统一规定的疾病,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对增加对重症的保障。中症和轻症在旧规定中,由各家保险公司自由发挥,没有强制规定要保哪类疾病。重症通常赔付为100%的基本保额,中症通常赔偿50%~60%的基本保额,轻症通常赔偿原保额的20%~45%。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重疾险,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它可以在被保险人确诊罹患一定数量的重大疾病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因为市场上重疾险产品众多,一些不良商家也会利用消费者的不了解,提供不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消费者需要了解如何判断所购买的重疾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合同。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保险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有权公正、公平地获取商品和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结论:在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等待期、豁免保费、保险期限、退保规定等内容,并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度的保险公司和产品,以确保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同时,如果发现不合理收费或者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要求填写健康问卷。一般包括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等方面。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健康问卷中的信息决定是否给予保险承保。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进行体检或者提供相应医疗资料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与承保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可以派遣医务人员进行检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并非法定保险,是否需要购买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承保。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依法知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包括生产、加工、配料、质量、执行标准、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电话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重疾险应当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消费者有权知悉相关信息,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并非法定保险,是否需要购买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承保。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依法知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包括生产、加工、配料、质量、执行标准、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电话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重疾险应当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消费者有权知悉相关信息,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重疾险,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要求填写健康问卷。一般包括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等方面。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健康问卷中的信息决定是否给予保险承保。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进行体检或者提供相应医疗资料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与承保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可以派遣医务人员进行检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健康体检。同时,保险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疾病史或者健康情况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因此,购买重疾险时需要进行健康体检,以便保险公司更全面地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也便于被保险人在理赔时获得更好的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健康体检。2.《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疾病史或者健康情况等有关事项。3.《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投保重疾险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进行身体检查,以了解其健康状况。这是基于保险公司需要准确评估投保人的风险情况,以确定保险费率和赔偿额度。然而,保险公司进行身体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合理选择体检项目和检查标准,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 保障投保人的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3. 尊重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要求投保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申请,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或者提交体格检查证明。”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十二条:“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撤回同意权、投诉权等。”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人种、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进行体检,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投保人的权益,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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