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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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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指的是法律需要明确的明文规定,才能对行为人实施处罚,没有明文规定,是不能对行为人实施处罚、加以定罪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的是行为人在发生违法行为时,行为人所犯的罪行,与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需要保持一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顾名思义指的是,在法律面前,所有行为人不论身份,只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必须要承受相应的处罚。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维护着刑法的法律效力,三者缺一不可,三个基本原则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第二,刑法具有空间和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有一定的管辖原则的。属地原则,是以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超出了本国的边境,是不适用于本国刑法的。属人原则,如果行为人是本国人,发生的犯罪活动,无论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都是适用本国刑法的,反之行为人不属于本国人,在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是不适用本国刑法的。刑法也具有时间效力,刑法存在生效时间,也存在失效时间。生效时间,一般是自公布之日起,或着是在公布以后的某个时间生效。失效时间,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公布,或着是自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2种观点: 我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1、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4、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的特点: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综上所述,作为一个国家的刑罚制度,并不是几个刑种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所以要想真正的探寻并解读刑罚目的,必须系统的、全面的考察整个刑罚体系,并研究其各个构成要素的运行机制,而作为一个国家刑罚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的基础是刑罚权。换句话说,国家之所以能够制定、适用、裁量刑罚,是因为它享有刑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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