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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所购买的重疾险是否符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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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重疾险,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并非法定保险,是否需要购买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承保。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依法知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包括生产、加工、配料、质量、执行标准、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电话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重疾险应当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消费者有权知悉相关信息,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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