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是政治动机、财物动机、性动机、报复动机。严格来说,当论及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保证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的基础。一、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⑴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⑵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⑶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⑷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二、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要明白什么是犯罪动机,先要了解动机的概念。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是指由内在需要决定的犯罪动机的特殊性。通常认为,犯罪动机具有的性质。犯罪动机无论其本身的社会性质如何,在它推动下产生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综上所述,把犯罪动机与其所导致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就会看出犯罪动机具有性。绝大多数诱发犯罪的动机都是的或非公益的,从心理学上讲,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动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目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上,在法律标明犯罪目的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对于法律未标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犯罪目的也是直接故意犯罪中必然存在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每种直接故意犯罪都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因此,犯罪目的的作用就是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或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从而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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