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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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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是该省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的规定。其目的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规定。首先,对取水许可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适用于表层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域水资源的利用。其次,对取水许可的申请程序和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申请手续,核实水资源状况,不得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然后,对取水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申请予以拒绝,并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对取水许可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取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河北省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如果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根据《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取水许可或者超过取水许可范围、数量的行为,取水单位应当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按照实际取水量缴纳取水水资源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暂扣或收回取水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依据,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保障了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同时,取水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取水,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2种观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第二章取水的申请和受理第五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第三步: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规定。首先,对取水许可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适用于表层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域水资源的利用。其次,对取水许可的申请程序和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申请手续,核实水资源状况,不得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然后,对取水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申请予以拒绝,并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对取水许可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取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河北省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是该省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的规定。其目的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规定。首先,对取水许可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适用于表层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域水资源的利用。其次,对取水许可的申请程序和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申请手续,核实水资源状况,不得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然后,对取水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申请予以拒绝,并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对取水许可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取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河北省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如果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根据《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取水许可或者超过取水许可范围、数量的行为,取水单位应当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按照实际取水量缴纳取水水资源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暂扣或收回取水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依据,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保障了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同时,取水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取水,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2种观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第二章取水的申请和受理第五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第三步: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规定。首先,对取水许可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适用于表层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域水资源的利用。其次,对取水许可的申请程序和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申请手续,核实水资源状况,不得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然后,对取水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申请予以拒绝,并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对取水许可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取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河北省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实施于2021年4月1日,主要规定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申请与审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处罚措施。此外,细则还强调了科学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的重要性。《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而制定的。细则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取水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延续和注销、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监督检查等。其中,细则特别强调了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明确了黄河流域内各级部门和社会单位应当积极推广水资源利用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此外,《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标准,特别强调了对于“三重点一重大”的取水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即对于重要生态区、敏感区、特定河段等地区的取水行为,以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取水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和定期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情况的查处,确保取水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如果发现违规取水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对于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用途等对黄河流域水资源造成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暂扣、撤销、记分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组织违法取水行为的单位,还可以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科学合理利用而制定的,细则明确了黄河流域内水资源的管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处罚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细则还特别强调了科学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部门和社会单位积极推广水资源利用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法律依据】:《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目的的水、用于城乡供水和特定用途的水,应当优先保障。对取水许可申请中涉及的重要生态区、敏感区、特定河段等地区水资源,应当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水资源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2种观点: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主要涉及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方面。《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河道行洪安全是黄河河道管理的首要任务,该管理办法对黄河河道内涉及行洪的各项工程设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黄河河道的安全运行。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另外,河道治理也是该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河道维护和保养,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此外,该管理办法还着重规定了河道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对确保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河道行洪安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中对河道行洪安全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河道行洪的标准流量和警戒水位;建立健全行洪预测、预报、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河道水工结构设施、河道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行洪无涝地区保护措施;开展灾后重建和防洪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总的来说,《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黄河河道的有序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和遵守该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好黄河这一重要的国家水资源。【法律依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3种观点: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抄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零星用水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矿井日常疏干排水除外);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取水水源及其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及地点;2、用水定额、节水评价及有关节水要求;3、取水计量设施的要求;4、水利水电工程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的要求;5、特殊情况下的取水措施;6、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7、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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