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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判决书多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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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判决书多久下来1、判决书下来时间如下:(1)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2)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3)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二、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1、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3、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实际上仅仅规定了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4、对于对方逃避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一般判决书多久下来1、一般判决书会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下来。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二、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用。判决书是人民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2、作用不同。判决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制作的文书还有: 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3、作用不同。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家赔偿申请,人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 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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