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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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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到期的取水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吗?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二、英德取水许可证核发办理哪些费用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机构英德市水务局办理时限45(工作日)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取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取水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取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英德市英声码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取水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特殊环节无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1种观点: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一、注销是行政许可吗注销是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注销的情形如下: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能否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多可以延期两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2种观点: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方法如下:1.“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2.“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3.“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4.“取水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栏中填写取水许可预申请书的编号、设计任务中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目录;5.“取水水源”栏中填写取水水源类型,即地表水(江河、湖泊)、地下水;6.“取水方式”栏中填写凿井、提水、引水及其他利用水工程或机械取水设施的各类取水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二)申请理由;(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五)水源及取水地点;(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八)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取水证办理方法如下: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2、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3、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综上所述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规定。【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1种观点: 取水证办理方法如下: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2、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3、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综上所述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规定。【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一、注销是行政许可吗注销是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注销的情形如下: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能否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多可以延期两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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