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取水证的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 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取水证办理的流程如下:第(1)步:建设单位提交取水申请书。第(2)步:建设单位到中介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书(表),经专家评审后,是否同意取水由市水利局进行批复。不同意取水的终止建设项目,同意取水的开工建设项目取水设施。第(3)步: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项目取水水源、设施及取水计量设施。第(4)步:根据取水水源确定是项目取水否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第(5)步:印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的审批条件如下:(1)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 (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3)县区内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4)由县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证办理的情况一般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时。不同地区办理取水证情况不一,以深圳为例,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情况需要办取水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1种观点: 取水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2、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3、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取水证的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 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取水证办理的流程如下:第(1)步:建设单位提交取水申请书。第(2)步:建设单位到中介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书(表),经专家评审后,是否同意取水由市水利局进行批复。不同意取水的终止建设项目,同意取水的开工建设项目取水设施。第(3)步: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项目取水水源、设施及取水计量设施。第(4)步:根据取水水源确定是项目取水否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第(5)步:印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的审批条件如下:(1)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 (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3)县区内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4)由县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证办理的情况一般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时。不同地区办理取水证情况不一,以深圳为例,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情况需要办取水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在地下水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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