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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放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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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高度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得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高度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的责任,直至追究弄事责任。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中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洒后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械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四不放过”。一、施工机械的采购与安装1、施工现场机械进场前必须有建工处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准用证。2、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允许调试。3、新型、主要施工机械必须由厂家派人或公司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调试。4、施工现场机械的必须符合各机械的操作规程。5、施工现场机械安装调试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合格后方准正式操作使用。二、施工现场机械的维修和保养施工现场机械必须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固、润滑高速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器保持良好状态的系列工作,是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养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施工现场机械要进行班前保养、检查、清洁零部件,补充润滑油,紧固零件,检查操纵,转向与制动系统是否可靠灵活,并作适当调整。施工现场机械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作,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易损期满的零部件。认真做好保养,使机械达到下列要求:1、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2、操纵机械机构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3、搞好设备的“十字”作业,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4、零部件、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完整齐全。5、机械的使用、维修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要进行定期修理1、对经常使用或易损的现场机械要每月进行一次检修。2、对小型中不经常使用的现场机械要在使用前进行检修。3、机械设备的修理必须由专人负责修理、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采购与使用。1、劳保用品的采购: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要检查该产品的合格证,准用证及劳动保护性能,符合要求后再购买。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数量符合规定,劳保用品的附带功能必须齐全有效。2、劳保用品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必须正确。劳动保护用品的功能必须齐全有效。劳动用品的使用场所必须适宜。劳动保护用品要经常检查其功能,如有损坏,立即调换或修理,使基达到各自的保护功能。在施工中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须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中正确对待使用在使用中,如发现不能用的情况不在使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法律依据:《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第十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十一条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规程的规定;需购买危险物品时,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师批准,才能购置。试验室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6、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书,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外来人员、新工人和见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危险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钥匙,二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其发放必须限额,剩余立即退回,发放和回收都应严格计算数量与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7、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8、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1种观点: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高度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得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高度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的责任,直至追究弄事责任。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中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洒后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械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四不放过”。一、施工机械的采购与安装1、施工现场机械进场前必须有建工处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准用证。2、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允许调试。3、新型、主要施工机械必须由厂家派人或公司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调试。4、施工现场机械的必须符合各机械的操作规程。5、施工现场机械安装调试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合格后方准正式操作使用。二、施工现场机械的维修和保养施工现场机械必须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固、润滑高速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器保持良好状态的系列工作,是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养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施工现场机械要进行班前保养、检查、清洁零部件,补充润滑油,紧固零件,检查操纵,转向与制动系统是否可靠灵活,并作适当调整。施工现场机械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作,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易损期满的零部件。认真做好保养,使机械达到下列要求:1、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2、操纵机械机构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3、搞好设备的“十字”作业,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4、零部件、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完整齐全。5、机械的使用、维修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要进行定期修理1、对经常使用或易损的现场机械要每月进行一次检修。2、对小型中不经常使用的现场机械要在使用前进行检修。3、机械设备的修理必须由专人负责修理、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采购与使用。1、劳保用品的采购: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要检查该产品的合格证,准用证及劳动保护性能,符合要求后再购买。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数量符合规定,劳保用品的附带功能必须齐全有效。2、劳保用品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必须正确。劳动保护用品的功能必须齐全有效。劳动用品的使用场所必须适宜。劳动保护用品要经常检查其功能,如有损坏,立即调换或修理,使基达到各自的保护功能。在施工中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须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中正确对待使用在使用中,如发现不能用的情况不在使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法律依据:《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第十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十一条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规程的规定;需购买危险物品时,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师批准,才能购置。试验室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6、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书,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外来人员、新工人和见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危险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钥匙,二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其发放必须限额,剩余立即退回,发放和回收都应严格计算数量与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7、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8、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电压试验技术 局部放电测量》定义了局部放电的术语和有关的被测参量,规定了使用的试验回路,测量回路,通用的模拟及数字测量方法,并给出了校准方法及对校准仪器的要求,试验程序、区分局部放电和外界干扰的准则。法律依据:《高电压试验技术 局部放电测量》1范围本标准定义了局部放电的术语和有关的被测参量,规定了使用的试验回路,测量回路,通用的模拟及数字测量方法,并给出了校准方法及对校准仪器的要求,试验程序、区分局部放电和外界干扰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设备、组件或系统在频率为400 Hz及以下的交流电压试验或直流电压试验时产生的局部放电测量。本标准条款可用于起草特定电气设备局部放电测量的技术条件。本标准主要涉及脉冲型(短持续时间)局部放电的电气测量,也给出了主要用于局部放电定位的非电气测量方法(参见附录G)。特定电力设备的特性诊断可由局部放电信号的数字化处理(参见附录F)以及主要用于局部放电定位的非电气测量方法(参见附录G)完成。本标准主要阐述交流电压试验时局部放电的电气测量方法v也提及了在直流电压试验时出现的特殊问题(见第4章)。本标准术语,定义,基本试验回路和程序一般也都适用于其他频率下所进行的试验,但可能要求特殊的试验方法和测量系统特性,这些要求未在本标准中考虑。附录B作为要求给出了对校准器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1、每拌制100 盘但不超过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立方米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 1、每拌制100 盘但不超过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立方米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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