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合法的基础。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完整地作证。证人作伪证或者作证不完整,扰乱法庭秩序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完整地作证。证人故意作伪证或者故意作证不完整,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证人作伪证罪,是指证人在诉讼中,作虚言或者作证不完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该罪行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总结: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应当重视证人作证的过程,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为保障证人的安全应该怎么办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保障证人的安全,是使证人能解除后顾之忧,充分、客观地提供证据,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如实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或不如实作证,办案人员取证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证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对证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甚至杀害等严重威胁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证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证人如实地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办案人员顺利地调查取证,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特别是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是人民、人民和机关的法定义务。在人民、人民和机关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中,应当想办法保证证人的安全。如询问证人应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尽量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亲属知道。发现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因作证有危险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如及时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助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侦查阶段,应当为证人及其近亲属作证保守秘密等。对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对证人进行“威胁”包括以伤害、杀害、毁坏财产等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还包括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或利用证人的困难或弱点进行要挟,阻止证人作证、逼迫证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或证人的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对证人进行“侮辱”包括人身侮辱和人格侮辱。“殴打”就是直接用暴力对证人或证人的近亲属进行人身伤害。“打击报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滥用职权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以及威胁、侮辱、殴打以外的其他报复的行为,如不让就职就业,不给提职提薪等。保障证人的安全是打击犯罪的需要,是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和我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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