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 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 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本条例所称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2、国家对品药用原植物以及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门负责对造成品药用原植物、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4、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参加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5、国家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6、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种植计划,种植品药用原植物。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种植情况。法律依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四条 国家对品药用原植物以及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门负责对造成品药用原植物、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参加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第七条 国家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第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种植计划,种植品药用原植物。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品销毁制度如下:1、药房及各病室对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品、精神药品应做好登记,并将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药品交至药库,药剂科统一备案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院销毁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2、回收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房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药剂科主任监督,并对销毁做好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3种观点: 非法提供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品实行管制,对其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其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品属于一种连续使用后身体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为了规范品的用药管理,防治流入非法渠道,因此,才对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对品实行监管制度,对其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其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品是一种具有一定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品连续滥用后身体易产生依赖性,成瘾癖;因此,我国对其实行更严格的监管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品的三级管理制度为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计划采购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法律客观:《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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