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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减肥药里面添加西布曲明可以让直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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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对于销售减肥药的判决要根据销售金额而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合格的减肥药,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消费者维权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消费者维权方式: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 期限内答复;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或有关部 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买到减肥药里面添加西布曲明是可以让直接报案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而西布曲明是一种化工原料,CAS编号是96829-58-2,全世界的化工企业都可以按照规范生产这种化工原料。但是用于保健食品甚至药品,这在中国是被严格禁止的。所以买到减肥药里面添加西布曲明可以让直接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药品被用于治疗病理性肥胖症,在2000年获准进入中国市场[2],其减肥功效在于通过控制大脑产生的血清素数量,抑制饥饿感和对于食物的渴望,从而实现食量缩小。然而,该成分对人体的副作用伤害较大,常见的有口干、失眠、食欲减退、便秘、头晕、头痛、乏力、血压升高和月经异常等症状。同时,由于西布曲明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冠状动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中风及肝病患者会造成二次伤害,在动物实验中还观测到有致畸胎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买到减肥药里面添加西布曲明是可以让直接报案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而西布曲明是一种化工原料,CAS编号是96829-58-2,全世界的化工企业都可以按照规范生产这种化工原料。但是用于保健食品甚至药品,这在中国是被严格禁止的。所以买到减肥药里面添加西布曲明可以让直接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药品被用于治疗病理性肥胖症,在2000年获准进入中国市场[2],其减肥功效在于通过控制大脑产生的血清素数量,抑制饥饿感和对于食物的渴望,从而实现食量缩小。然而,该成分对人体的副作用伤害较大,常见的有口干、失眠、食欲减退、便秘、头晕、头痛、乏力、血压升高和月经异常等症状。同时,由于西布曲明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冠状动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中风及肝病患者会造成二次伤害,在动物实验中还观测到有致畸胎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对于销售减肥药的判决要根据销售金额而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合格的减肥药,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消费者维权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消费者维权方式: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 期限内答复;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或有关部 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药品被用于治疗病理性肥胖症,在2000年获准进入中国市场[2],其减肥功效在于通过控制大脑产生的血清素数量,抑制饥饿感和对于食物的渴望,从而实现食量缩小。然而,该成分对人体的副作用伤害较大,常见的有口干、失眠、食欲减退、便秘、头晕、头痛、乏力、血压升高和月经异常等症状。同时,由于西布曲明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冠状动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中风及肝病患者会造成二次伤害,在动物实验中还观测到有致畸胎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医疗事故概念问题】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安全性 针对欧盟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今年1月21日暂停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在欧盟地区的销售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警示,要求相关生产企业针对西布曲明已知和潜在的风险,立即修改完善说明书,提示安全合理用药。 据介绍,西布曲明为中枢神经作用减肥药,其体内代谢产物可抑制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和多巴胺的再摄取,增加饱食感并加速能量消耗。西布曲明于1997年由雅培公司首先在墨西哥上市。我国的上市时间是2000年,为处方药,商品名有曲美、澳曲轻等。 据悉,欧盟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依据一项有关西布曲明安全性研究的初步结果作出停售停用举措。研究初步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服用者患心脏病及中风几率。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澳大利亚医疗产品局均要求国内生产企业完善修改说明书,警示用药风险。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在26日发布了西布曲明在我国应用的安全性情况。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主要累及系统为神经、胃肠道系统、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等,多为说明书已载明的不良反应,目前无死亡病例。 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立即采取适宜的方式,将现在已知的用药风险“心血管高危患者服用西布曲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告知医生和患者,同时制定一份上市后药品警戒计划,主动开展盐酸西布曲明的上市后研究和系统评价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正密切关注西布曲明心血管终点试验研究的最终结果,并将根据其结果,参考其他国家药监当局的监管措施,结合我国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国家药监局建议医生使用西布曲明时,应注意说明书中标明的禁忌症。开处方时应告知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在使用适当疗程后没有减肥效果则停止使用。此外,治疗肥胖或希望通过减少体重达到塑形的人群应长期坚持科学生活方式,实现保持体重,减少反弹的目标。切忌在没有咨询医生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减肥类药物

第1种观点: 对于销售减肥药的判决要根据销售金额而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合格的减肥药,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消费者维权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消费者维权方式: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 期限内答复;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或有关部 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药品被用于治疗病理性肥胖症,在2000年获准进入中国市场[2],其减肥功效在于通过控制大脑产生的血清素数量,抑制饥饿感和对于食物的渴望,从而实现食量缩小。然而,该成分对人体的副作用伤害较大,常见的有口干、失眠、食欲减退、便秘、头晕、头痛、乏力、血压升高和月经异常等症状。同时,由于西布曲明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冠状动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中风及肝病患者会造成二次伤害,在动物实验中还观测到有致畸胎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药品被用于治疗病理性肥胖症,在2000年获准进入中国市场[2],其减肥功效在于通过控制大脑产生的血清素数量,抑制饥饿感和对于食物的渴望,从而实现食量缩小。然而,该成分对人体的副作用伤害较大,常见的有口干、失眠、食欲减退、便秘、头晕、头痛、乏力、血压升高和月经异常等症状。同时,由于西布曲明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冠状动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中风及肝病患者会造成二次伤害,在动物实验中还观测到有致畸胎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对于销售减肥药的判决要根据销售金额而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合格的减肥药,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消费者维权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消费者维权方式: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 期限内答复;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或有关部 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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