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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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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你是否会认为犯罪离自己很遥远呢?甚至你是否认为犯罪分子离自己很遥远呢,“法不明文规定不为罪”是我国刑事犯罪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犯罪规定了人们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这些法律领域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你知道吗? 一.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危害行为违反我国《刑法》规定,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将定罪处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管制不关押行为人,但其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数罪并罚可达3年; 拘役剥夺行为人1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劳动改造,数罪并罚可达1年; 有期徒刑剥夺行为人半年以上15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数罪并罚最高可达25年;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对其进行终身劳动改造; 死刑是剥夺行为人生命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的行为人,一般可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对于犯罪时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在受到以上刑罚的同时,根据案件情况,行为人还可能会受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处罚; 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为人,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缓期执行刑罚(即缓刑)。

第2种观点: 一、刑法8种加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1、刑法8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分别是:(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8种情形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第3种观点: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及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缓刑期间再犯罪将撤销缓刑,并根据刑法规定执行刑罚。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期确定,拘役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五年以上。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先行羁押期。同时,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缓刑只适用于主刑,附加刑仍需执行。法律分析一、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1、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适用缓刑,应撤销缓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六十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刑仍需执行,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徒刑缓刑但罚金仍需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1种观点: 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缓刑是对被告人定罪并判处刑罚,但刑罚暂不执行;而免予刑事处罚是只对被告人定罪,不判处刑罚。缓刑的适用主要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会再危害社会;而免予刑事处罚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缓刑犯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取决于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再犯罪或违反规定。即使缓刑考验期满未执行原判刑罚,也不能改变曾被判刑的事实。法律分析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但它与免予刑事处罚存在以下不同之处: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2、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适用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的问题,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再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缓刑犯确实是被判处过一定刑罚的,虽然宣告暂缓执行,但却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即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取决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即使是缓刑考验期满而事实上未执行原判刑罚,也不能改变其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拓展延伸缓刑是否能够有效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它为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了一种机会,通过遵守特定的条件和规定,在不被监禁的情况下完成一定的社区服务或接受相关的康复和教育项目。这种刑罚形式旨在促使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为其提供改正的机会。缓刑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个人背景和动机,以及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支持。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或首次犯罪的个体来说,缓刑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替代监禁的方式,使其有机会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然而,缓刑并非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对于严重罪行或累犯来说,仅仅依靠缓刑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这些情况下,法庭可能会认为刑事处罚的程度需要更加严厉,以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正。综上所述,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然而,其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结语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遵守特定条件和规定实现社区服务或康复教育。对于某些轻微犯罪或首次犯罪者,缓刑可以有效替代监禁,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然而,对于严重罪行或累犯,刑事处罚可能需要更严厉以维护公正和社会安全。因此,评估具体情况以确保刑罚公正和社会安全是缓刑有效性的关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缓刑的八种情形如下: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3、累犯不适用缓刑;4、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5、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6、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7、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不适用缓刑;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1种观点: 只有监外执行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才能不坐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下列情形可免除刑罚。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免处罚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赦免。一旦特赦,罪犯不得追究。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避免受到过重刑罚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但最重要的还是遵守法律、不犯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对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总之,遵守法律是最有效的防止被判处过重刑罚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行为也可以为自己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第3种观点: 关于被判实刑一年怎么才能不坐牢?的法律问题, 一、被判实刑一年怎么才能不坐牢?判一年实刑,如果监外执行就可以不坐牢,但是应当符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二、刑事案件中为什么实刑1年不能缓刑?实刑1年不能判缓刑一般是因为罪犯不符合缓刑的是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其实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出现或者是具备法定条件,不宜在监内执行的,人民可以决定将其放置在监外的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但是行为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相关内容: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一、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数罪并罚在一般情况下不宜适用缓刑。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种以上犯罪构成的,即为数罪,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质的数罪”。而数罪并罚,则是指一人犯有数罪情况下,人民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下的定罪量刑过程所包含之问题,远比一罪的刑罚适用过程复杂得多,其基本特点有三:一是数罪特征。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如某行为人没有犯实质的数罪或之数罪,即失去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也当然不在并罚之列。二是时间特征。即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期间内,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立法规定,但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则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数罪作为适用并罚的最后时间界限,同时对于在不同刑事法律关系发展阶段内所实施或发现的数罪,采用不同的并罚方法。三是原则特征。即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由以上分析所知,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比犯有一罪的犯罪分子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适用数罪并罚之方法,就能依法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处以较重的刑罚,有利于惩治犯罪。因此,设置数罪并罚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二,一是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体现了法之正义性与实现刑罚之目的性。正是基于此,刑法理论与实务上都强调,一般情况下对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不宜适用缓刑。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法发[1996]2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等非法活动的;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事实上,司法实务操作中不但经济犯罪审判上执行此规定,涉及其他犯罪中数罪并罚的,如涉毒、涉恶、涉黄、药品、醉驾等,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二、数罪并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对于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绝对地排斥缓刑的适用也是不当的,因为这样既不利于刑罚目的之实现,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相悖。笔者认为,数罪并罚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缓刑,并不违背缓刑这一刑罚执行方法的创设宗旨,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校正性正义”的功能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犯罪分子回归社会。至于何谓“特殊情况”,笔者的理解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为比较“特殊”,尽管实行数罪并罚但仍可以视为“特殊情况”而适用缓刑:第一,主体特殊。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这种区别对待,往往在刑法的条文中即作了明确要求,主要有:1、《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犯罪的特别要求;2、《刑法》第十第二、三款规定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特别要求;3、《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特别要求;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5、《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6、《刑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特别要求;7、《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规定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特别要求等等。上列这此犯罪主体,或因年龄因素(未成年或年老),或因智障因素或身体残缺不便关押执行因素,或因犯罪状态或行为作用因素,尽管被数罪并罚,但有的可以成为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对象。第二,案件特殊。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的修改主旨有三:一是将缓刑的适用条件明确化和具体化,即规定四个必备条件,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增加未成年人、孕妇、年老之人三类主体应当宣告缓刑,表明此三类案件从法定性上保证法官无须请示即可下判;三是在该条第三款增设了禁止令的适用,即同时禁止缓刑犯的活动区域或范围,以防止再次犯罪。从该条的结构上看,就案件情况分为两大类。第一,应当宣告缓刑的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是基于《未成年人保》的考虑,防止关押后交叉感染,不利于教育、挽救与感化;二是孕妇犯罪案件,这是基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考虑,因妇女关押执行将产生诸多不便,需要特别关护;三是年老的人犯罪案件,七十五周岁以上之人,本身余年不多,施以监禁执行不符合人性化要求,故须特殊考虑。第二,可以宣告缓刑的案件,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案件范围。一方面,指凡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皆“可以”适用缓刑,因为这从刑种和量刑幅度方面分析,都表明是轻刑犯罪甚或轻微犯罪的案件。另一方面,凡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并不当然适用缓刑,只有同时符合四种必备条件的,方能“可以宣告缓刑”。而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均达数百种以上,尤其拘役刑的案件最多,几乎五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均有拘役刑种。这就表明,“可以宣告缓刑”的案件太多,因而《刑法修正案》用四个必备条件加以,是必要的。第三,情节特殊。案件情节在决定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适用缓刑的,当然仅指后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自首和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坦白交待(《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立功(《刑法》第六十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酌定情节看,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关于酌定情节下减轻处罚之特别规定。事实上,除这种须报经核准的减轻处罚外,司法实务中还存在量刑上的大量酌定情节,比如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初犯、偶犯、赔偿损失、避免严重犯罪后果发生等等,均属于量刑考虑的重要情况,有些甚至对数罪并罚情况下能否适用缓刑产生重要影响。 诈骗罪怎么样才能不坐牢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适用减刑。取保后被判实刑是怎么收监的 关于取保后被判实刑是怎么收监的的法律问题, 一、取保后被判实刑是怎么收监的?1、会先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会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2、同时会将的起诉书副本、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收到上述材料后会为罪犯办理收监。3、罪犯收监后,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罪犯家属。二、取保后被判实刑服刑期间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减刑?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取保后被判实刑服刑期间减刑的流程有哪些?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四、被取保候审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办案机关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也有可能被人民判处实刑,取保后被判实刑的收监流程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如果实际服刑的时间超过6个月,一般都需要到监狱中服刑,实际服刑时间低于6个月的可以直接在看守所中执行剩余刑期。相关内容: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保证人,二是交纳保证金,那么办理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呢?优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介绍。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1、取保候审数额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2、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3、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问题的解答。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或者律师。 醉酒驾驶怎么做才能不坐牢醉酒驾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承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涉嫌生产假药罪会被判实刑吗药品的生产要求是非常高的,生产药品的工厂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才能生产药品,而生产假药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会不会被判处实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是不会判处缓刑的。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发现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2、如果认为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会对其进行宣告缓刑;反之,可能会对其进行判处实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处罚的处罚:可以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同时可以附加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进行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对于公民的定罪量刑,由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确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2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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